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一、凡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要向纪委报告。其他干部重大事项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
四、除突发事项或不多预见的事项发生之后要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前向纪委或党委报告。
五、对参加揭牌、典礼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均应到纪委登记,经集体研究后处理。
六、对馈赠的礼品,不登记或擅自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的原则(三)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五)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核实、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对收到有关单位要求解决正当问题不解决,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不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防范措施,不按要求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六、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一)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三)对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四)对不认真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批转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六)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一)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
(二)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弄虚作假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或重视、纵容的。
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及时间。谈话对象为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坚持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思想动态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四)知道和听到的本单位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
(五)在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的要求等。
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
一、为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每年进行两次。即每年七月份分析上半年的情况,次年元月份分析全年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分析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局纪检监察室。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凡涉及单位改革、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等,都应向职工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会议公开、固定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等。
三、政务公开监督。除监督检查外,还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一)党内监督。把政务公开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二)职工代表监督。职工代表可以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箱”,随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可以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二、举报人要据实举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违纪事实要清楚。
三、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不署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举报内容和家庭住址等要严格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对错报的,要澄清事实,对故意诬陷的,对举报人要严肃处理。
六、对举报和查案有功人员,除在单位内适当予以奖励外,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
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
一、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党委保持一致,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提高觉悟,加强修养,增强党性,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自学参加党组织活动。
二、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取得共识,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风气。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办事,防止“一言堂”。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改变会议决定。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脱。
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以各种名目变相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人数,不得任意延长在外时间和改变活动路线,返回后,要及时写出考察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要向组织请示报告。
四、政务公开,秉公办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及时检查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人员调配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入与实际工作不需要的人,其它重大事项,如职称晋升、住房分配、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问题,凡能公开的要向群众公开,防止滥用权力,杜绝不正之风。各种经济合同,事先要充分论证,并经过审计,方可签订。
五、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领导成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精减事务性、临时性会议,不开无准备之会,适当控制外出参加会议(除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外,其他非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参加)。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量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对股室和职工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确需用车办私事,按规定交费。禁止公款吃喝送礼,必要的公务接待由党政办或相关股室按规定标准安排。
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循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弄虚作假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三、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做到不卡不压,不推不拖,依照程序办事。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紧急的事,要紧急处理。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完成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对前来办事及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细致宣传政策法规,尽力提供方便。
五、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霭,礼貌待人,坚守岗位。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
七、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八、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加强学习,坚持和遵守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到有关单位报销吃喝玩乐费用。
三、严禁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红包及各种代币购物券。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卡)。
五、严禁从事各种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非法活动。
六、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等歪风。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其他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七、积极支持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