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和发挥党员参与支部事务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党员议事会的各项职责,现根据有关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高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听取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讨论支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党组织活动等事宜。

(三)围绕支部中心工作,商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精神要求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措施;商议涉及支部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性问题;

(四)参与对学院领导班子工作及科()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主动听取、搜集、汇总党员干部对学校学院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六)其他需要讨论和商议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

党员议事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由5名党员代表组成(含会长)。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其他支部委员一般不担任议事会成员。会长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会长由议事会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产生的党员代表组成。民主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人数暂定为5人,其成员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同时兼顾工作岗位、年龄、学历、职务等结构情况。议事会代表的任期与党支部任期相一致。任期满后,应在党支部换届之前先进行议事会代表的换届选举。议事会代表可连选连任。对任期内不履行代表职责或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代表,党组织可提请党员大会对其进行罢免,终止其代表资格。在任期内如因其他原因需对代表进行撤换、调整和增补,须经党支部研究后,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三、议事会代表的职责

议事会代表除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外,还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按要求认真参加好议事会的每次会议。

2、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应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广泛联系,注意听取、搜集党员、群众对学校学院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3、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与党支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5、做好学校学院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认真落实和完成议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议事会的议事规则

1、议事会议频次:分局党员议事会分为“日常议事” 、“特殊议事”两种议事方式。日常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商议本季度的重要事宜,提出下季度的工作意见以及监督上次议事会议所议事项的完成情况。特殊议事会议是根据当前重大事项需要或有三名以上议事会代表提议的议题,经党支部同意,可随时召开。议事会议原则上由会长(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在征得多数议事会代表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左右,通知每位议事会代表;同时,通过微信或QQ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告。

2、议事会议题的产生。每位议事会代表要主动增进与各科(所)党小组、党员、群众的沟通联系。议事会代表应积极主动收集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党员民生生活会以及各部门会议、群团组织等各种渠道搜集、整理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交党员议事会。分局党员议事会收到议题后,应对议事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整理、遴选,初步确定议事会的议题和方案,根据议事规程、年度计划,定期召开日常会议。对涉及支部重大事项的议题及时启动特殊议事会议,组织讨论。

3、议事会议题实行“专项负责制”。根据议事事项,确定专职代表进行项目跟踪、落实和反馈,确保议事项目得到较好推进,对专项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议题表决。议事会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议事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议事会议上,代表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和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由全体与会代表对议题进行表决,形成议案。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赞成,议案方为有效。

5、记录归档。议事会对每次议事会议的议题、商议内容、表决议案等情况,由副会长做好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6、议事会议案。议事会议案交由党支部审定后组织实施或办理。需提交党员大会、支委会讨论通过的,要依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并由党支部督促落实。议案落实情况,由党支部负责及时向议事会代表反馈,并以一定方式向分局党员、群众通报。

 

党支部要根据议事会的职责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代表权利和义务等议事会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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